渔业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餐桌上的各类水产丰富着人们的饮食。然而,非法渔业行为正威胁着这份“口福”和生态平衡。从在市场购买的鱼可能源于非法捕捞,影响食品安全,到河流生态因违规捕捞遭受破坏,波及周边景观与休闲体验。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真实案例,带大家一起学习渔业法里的重要规定,让大家清楚哪些行为不能做,避免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01#
非法捕捞 严惩不贷
违法案例
2024年6月21日,某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某镇派出所移交的电鱼案件线索:姚某某伙同本村村民携带自购的电鱼装置到该镇黄河浅滩河道电鱼,未发现渔获物。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姚某某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电鱼工具包括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线2截、渔抄网1个,未发现渔获物。随后,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鱼工具1套(包括蓄电池1个、逆变器1个、电线2截、渔抄网1个),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展开剩余77%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红和古
禁渔禁捕 违者受罚
违法案例
2022年7月25日夜间,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黄河某段时,发现于某正在撒网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鲤鱼3.52千克。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渔获物、罚款1500元的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03#
无证捕捞 依法追责红和古
违法案例
2024年3月14日,某地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人员在巡航时,发现陈某驾驶渔船进行捕捞,现场查获渔获物11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随后,渔政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并没收渔获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04#
保护水产种质 增殖渔业资源
违法案例
2023年11月29日,某地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某高速大桥桥下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发现李某学从事捕捞活动,现场查获白鲢、黄河鲤等渔获物40余千克。渔政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学作出罚款0.2万元并没收渔获物和渔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策划:潘帅
执行:曹佩 刘甜 王璐
编辑:姚致宇
责编:刘 甜
审核:樊永吉红和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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